施工合同签订的财税管理与节税方案
(1)签订或与甲方谈判时,要重视审查总承包合同的实质条款是否与招标、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2)注意区分施工合同是完全的包工包料还是“甲供材”工程,包括承包方与分包方或供应方、劳务公司或包工头的合同。
根据税法规定,对于包工包料的施工合同,施工企业必须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11%的增值税;清包工、“甲供工程”、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七)款“建筑服务”第2项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向发包方开3%的增值税)”。
(3)价格条款要价税分离,否则按总价计印花税。
表述为: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含增值税):***(含甲方自购并交给乙方领用的建筑材料费用,具体金额以甲乙双方最后领用材料结算金额为准);其中:不含增值税金额为( ),增值税额为( )。
(4)建筑企业包工包料中的材料或设备是外购的,并提供建筑服务或安装服务的两种合同签订方法:一种是通常一份合同中分别写明:货物或设备价款,建筑服务或安装服务价款;另一种是将货物或设备价款和建筑服务或安装价款加起来写在合同价款中。前一种方案可以少缴纳税款。
(5)建筑企业包工包料中的材料或设备是自产的,并提供建筑服务或安装服务的两种合同签订方法:一种是签一份合同中分别写明:货物或设备价款,建筑服务或安装服务价款;其计税为货物按13%、安装按9%计算增值税。另一种是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货物或设备销售合同,另一份是建筑服务或安装服务合同;货物按13%计算增值税,第二份合同是纯安装劳务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计征增值税,选择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因此,在从甲方取得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后一种方案可以少缴纳税款。
(6)发票开具条款:合同中应设定约定开具发票的税率;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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